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细则(5篇)-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细则(5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生产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结果”原则施行。各科室都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包括我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主要否决项目:
(一)被否决对象为科室的,否决其评先评优资格。
(二)被否决对象为个人的,否决其评先评优等相关资格。
第二章 否决条件
第六条 各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科室及其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二)科室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科室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四)科室内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火灾事故或者一次死亡1人以上火灾事故的;
(五)科室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
(六)一年内被安全生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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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其当年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原表彰奖励单位予以取消和追回,并在商务系统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生在其原任职期间应予“一票否决”的,实行跟踪否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否决时限为一年,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不替代被否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