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办法五篇-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办法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镇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村、社区财务合法合规使用,根据《**县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办法》(淅政办〔**〕51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各村民居委会、社区及社区小组。
第三条 **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负责对各村、社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在保障各村、社区“三资”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负责村级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社区居民小组长是本小组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三资”中心应在本镇金融部门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集中管理社区村级(含居民小组资金)资金。
第六条 “三资”中心实行村级报账制。每社区设报账员一名,通过选举从村、社区干部中产生,支书和副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在“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整理、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明细账及资源台账、财务档案管理,定期向“三资”中心报账。报账员调整应向“三资”中心备案,报账员任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需更换的,需经“两委”研究确定。
第七条 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参与各村、社区资金的预决算、收支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管理。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章 收入
第九条 各村、社区财务收入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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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四)对辖区内村集体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未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或有处理意见不到位的;
(五)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社区“三资”管理适用本办法,各乡镇办区须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办法(试行)》(石政规[**]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