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篇)-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辖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局党组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市城市管理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具有重大意义、作用和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四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
城市管理局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班子成员及单位干部职工。
第二章 请示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局辖各部门、各科室需要向局党组报告、请示的内容:
1、重要工作。包括单位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各种重要会议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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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纪委监委驻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汇报重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分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汇报,加强监管。(三)严格责任追究。局机关、二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