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5篇-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5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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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第十二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核查处理机构、办事流程。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工作场所张贴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清单”,并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和xx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