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五篇)-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市农村经营总站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市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各村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政策法规;
(二)按规定程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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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由镇组织开展,必要时可以申请区委农工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参与。区委农工办每年要定期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意见较大的重点村(居)和随机抽取部分村(居)开展财务专项审计。纪检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 审计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议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也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