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务中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性质的界定和案由选用9500字-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论实务中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性质的界定和案由选用9500字
内容摘要
司法实务中,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转移目的形形色色,无非就是挥霍,享乐,离婚时多分财产,等等,无论目的如何,这一行为都侵害了夫妻一方的财产权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实践中,法院认定为非法转移的难度非常大,作为夫妻财产的受侵害人,如何结合自身证据情况选择适当案由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拟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自身的执业经验,认为对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追诉需要对其性质进行区分后根据个案案情选择更适宜的案由,从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案由;转移财产;财产分割
一、问题提出
1.案例引入
周女士与张先生于1998年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子。在与周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张先生逐渐与同事小李有了婚外情,维持数年后被周女士发现。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离婚拉锯后,二人于**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二人共有存款1000万元,男方账户存有400万元,女方账户存有600万元,双方按目前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二人还在《离婚协议》中针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离婚数月后,张先生迅速与小李结婚,经参加婚礼的朋友告知,周女士才知道张先生与小李已经育有一子,根据年龄推算,该女出生于周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知道此事后,周女士进行调查后发现张先生在二人离婚前存在大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具体而言,张先生在离婚前集中、大额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小李转账近200万元人民币;经常为小李购买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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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进行诉讼。五、结论
基于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提起的各类诉讼在实务中十分常见,本文仅针对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时的部分方式及对应的更适用的案由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但现实当中还有许多复杂的情况。相关问题因涉及到不同的财产关系,在法律适用中容易出现混乱,当前司法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十分突出,具有理论研究和实践意义。判断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适用的案由应结合个案实际、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及财产转移的途径等各类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进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