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生致新生儿损伤1例诉讼分析-凯发娱乐备用网址
医院接生致新生儿损伤1例诉讼分析
【关键词】生产;肩位难产;医疗纠纷【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2—0085—02
案情
原告母亲盛某因怀孕于20xx年3月开始就诊于
l医院,建立了门诊病历,遵医嘱进行了各项检查,并
坚持随诊,l医院一直告知母子正常。20xx年9月18
日,原告母亲妊娠期满,于l医院产房待产,入院诊断
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度)、发热待查、胎儿窘迫,l
医院决定行阴道试产。当夜7时出现胎儿呼吸窘迫,
医生决定使用产钳助产,将孩子多处夹伤,头部拉出
后又出现肩难产,反复牵拉,才将孩子拉出,结果造成
原告头颈部多处皮肤牵拉伤、右肩关节脱位、右臂丛
神经损伤、缺血缺氧性脑病、头和脸部变形。
20xx年12月22日原告家属以l医院产后不顾
母婴安全,不积极抢救患儿,却急于摆脱责任.强迫家
属转院,以及严重违反医疗规范。致使原告生下来就
右臂残废,还要经受一次又一次的治疗,给其身心和
今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医院赔
偿医疗费12 4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
11 140元、护理费24 000元、交通费1 373元、继续治
疗费350 000元、住宿费12 800元、复印费230元、误
工费3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以上褚项
合计515 395元。
鉴定
20xx年6月12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鉴定.
结论为:(1)本病案诊断正确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鉴定结论的截然相反还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本案例中.医疗单位应汲取的经验是:在产妇分
娩方式选择上,医院应在病历中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并充分征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将患者及家属的意见
完整地记入病历,一旦发生滞产,应采取对母婴更加
安全的生产方式.尽量避免产伤,避免医疗纠纷的发
生。不要过分考虑患者的经济负担能力来决定助产方
式,而首先应从技术和安全角度决定。
(收稿:20xx—06—16:修回:20xx—10—10)